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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枣庄医师综合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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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执业医师资格笔试考试定于9月11日——9月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请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现将有关准考证发放事宜说明如下:

  一、根据(鲁价费发[2005]112号)的文件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由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费用组成。对于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予以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执业医师232元/人;助理执业医师116元/人),请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一并缴纳。

  二、为了方便考生领取,避免拥挤,保证领取现场的正常秩序。请考生严格按照本人所报考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在规定的发放时间(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处予以领取。(地址: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中心血站院内,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时 间         发放类别(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

  8月16日-18日      临床

  8月19日-20日      口腔、公卫

  8月23日-24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

  三、领取准考证时,请考生到一楼大厅的人事财务科开票、然后到解放路路口的建行缴费、持缴费发票回到一楼大厅查找考生本人的笔试准考证号后,到相应的窗口领取,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代领的需持代领人的身份证,予以领取。

  四、还未领取本人报名材料的,可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领取。领取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的报名编号。代领的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予以领取。

  五、关于笔试考试成绩查询,请考生关注枣庄卫生人才网(www.51wsrc.com.cn)及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的最新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注意:考生必须持缴费发票才能领取准考证,如缴费发票丢失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后果自负!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枣庄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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