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我办发现试用单位系松江区康宁门诊部的考生较多,据电脑报名信息系统统计达92名之多,且康宁门诊部签具的《工作协议书》有临时出具之嫌。经松江区卫生局进一步核查,康宁门诊部承认曾为非康宁门诊部试用的考生出具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工作协议书》。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8)32号文件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决定,凡持上海松江康宁门诊部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且尚未办理退考手续的考生取消其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
为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欢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举报电话:52286873.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