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4号公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正式报名将于2009年2月20日上午9:00开始,3月23日上午9:00截止。请广大考生安排好时间,尽早上网报名,以免报名后期因网络拥堵,错过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网上报名须知
一、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至2009年3月23日9:00。
三、对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六、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七、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八、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