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公民、法人的制裁性处理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处分是什么?
【回答】学员zhw_201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分在我国,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规定或内部规章,对有一般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违反纪律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其他违法乱纪的职工的一种制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出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而且其行政处罚权已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工商管理机关的工商管理处罚权、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等。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具有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权。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如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
5.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而行政处分则只能依据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等。
6.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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