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部分内容为下,其中“红色”部分为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化内容,“黑色”部分为不变内容。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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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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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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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 |
1.概述 |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
2.考试和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2)医师资格种类 |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
3.执业规则 |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2)医师执业要求 |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
4.考核和培训 |
(1)医师考核内容 |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3)表彰与奖励 |
5.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概述 |
医疗机构的含义 |
2.医疗机构执业 |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
3.登记和校验 |
(1)医疗机构的登记 |
(2)医疗机构的校验 |
4.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1.概述 |
(1)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 |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
(2)告知与报告 |
(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
(4)尸检 |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1)鉴定的提起 |
(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 |
(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 |
(4)鉴定原则和依据 |
(5)鉴定程序和要求 |
(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
(2)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解决及要求 |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
5.医疗事故的赔偿 |
(1)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 |
(2)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 |
(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
(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人 |
6.法律责任 |
(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
四、母婴保健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3.孕产期保健 |
(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
(2)孕产期医学指导 |
(3)终止妊娠 |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
4.技术鉴定 |
(1)鉴定机构 |
(2)鉴定人员 |
(3)回避制度 |
5.行政管理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 |
6.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五、传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原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
2.传染病预防 |
(1)预防接种 |
(2)传染病监测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7)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合法权益保护 |
3.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1)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
(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
(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
4.疫情控制 |
(1)传染病控制 |
(2)紧急措施 |
(3)疫区封锁 |
5.医疗救治 |
(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
(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规定 |
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六、艾滋病防治条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2)不歧视规定 |
2.预防与控制 |
(1)艾滋病监测 |
(2)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
(3)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血浆、组织的管理 |
3.治疗与救助 |
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
4.法律责任 |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1.概述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 |
2.报告与信息发布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
3.法律责任 |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
八、药品管理法 |
1.概述 |
药品的范围 |
2.药品管理 |
(1)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
(2)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
3.药品监督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
4.法律责任 |
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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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方管理办法 |
1.概述 |
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 |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处方书写规则 |
(2)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 |
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2)开具处方的条件 |
4.处方的开具 |
(1)开具处方的规则 |
(2)开具处方的要求 |
5.监督管理 |
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 |
6.法律责任 |
医师的法律责任 |
十一、献血法 |
1.概述 |
无偿献血制度 |
2.医疗机构的职责 |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
3.血站的责任 |
(1)采血要求 |
(2)供血要求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血站的法律责任 |
十二、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
1.概述 |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2.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1)未尽到说明义务 |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3)泄露患者隐私 |
3.紧急情况医疗措施的实施 |
紧急情况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4.病历资料 |
(1)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 |
(2)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 |
5.对医疗行为的限制 |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
干扰医疗秩序和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法律后果 |
十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1.概述 |
放射诊疗的分类 |
2.执业条件 |
(1)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
(2)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
(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
(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
(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4)患者和受检查的防护要求 |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
(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 |
(7)放射事件的处理 |
4.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1.概述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
(2)细菌药预警机制 |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
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
(1)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
(2)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
(4)抗菌药物的越级使用 |
4.监督管理 |
(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 |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医师的处理 |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形 |
5.法律责任 |
(1)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
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1.概述 |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 |
2.临床用血管理 |
(1)临床用血计划 |
(2)医务人员职责 |
(3)临床用血申请 |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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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1.概述 |
(1)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 |
(2)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部门 |
(3)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
(4)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
2.人体器官的捐献 |
(1)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 |
(2)捐献人体器官公民的条件 |
(3)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的撤销 |
(4)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年龄条件 |
(5)活体器官接受人的条件 |
3.人体器官的移植 |
(1)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和条件 |
(2)对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检查和风险评估 |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 |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求 |
(6)个人资料保密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十八、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
1.概述 |
疫苗的分类 |
2.疫苗接种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
(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 |
(3)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
(4)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 |
(5)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
(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 |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及赔偿 |
4.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2)接种单位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