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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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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依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安排,以及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辖区内的考生网上报名事项,报名条件请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规定。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应在此期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报名,具体报名须知见附件1.

3、各县(市)卫生局需配置一台电脑,安装宽带,用于指导协助当地部分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

4、网报成功后,请各县市、州直各医疗单位必须在2013年3月18日—4月4日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巴州卫生局窗口进行资格审核、缴费、信息确认等工作(周六、日原则上不办公),州卫生局不受理个人考生前来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单位辖区卫生局提交报名资料。

5、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6、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7、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医师资格考试巴州报名工作相关信息和表格,可登录新疆巴州卫生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刘洋玲 联系电话:2612640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巴州考生报名须知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4、巴州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5、各县市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日

抄送: 31分部卫生处、解放军第273医院、农二师卫生局、州计生委附件1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巴州考生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公告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为便于考后的数据分析,要求考生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其中所在单位,毕业学校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单位隶属必须填写准确,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审核时应对以上信息认真审核。

2、考生报名成功后必须上传个人照片,规格为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3、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同时可凭帐号、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上传照片后,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选择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考生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打印前请认真核对信息。

二、现场报名须提交材料:

1、网上填写并打印制式报名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统一格式)一式1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至2013年8月31日,其中有考生承诺书内容必须由考生自己填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说明:州卫生局不受理个人考生前来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单位辖区卫生局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报考考点必须选择乌鲁木齐,现场确认和实践技能、理论考试也全部在乌鲁木齐参加;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考点可选择巴州。

2、考生的试用单位必须为合法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试用机构、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相符。

3、考生必须根据毕业专业与试用岗位申报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4、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除试用单位外,必须加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

5、毕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相符时,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

6、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必须为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并跟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报名资格请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考试费用:今年收费标准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3、如对网上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咨询电话:2612640

附件4:巴州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考试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仍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

四、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

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本人将严格遵守文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考生手写签名:

日期:

所在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承诺该考生符合《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所在县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5:各县市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县(市、区)
3月20日 若羌县
3月21日 且末县
3月22日 和静县
3月25日 焉耆县、农二师卫生局
3月26日 轮台县
3月27日 博湖县
3月28日 和硕县
3月29日 尉犁县
4月1日 州管企业医院及民营医院
4月2日 巴州人民医院、31分部、273医院
4月7日 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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