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8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参加报名。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他事项
(一)2013年设朝医和傣医考试,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
(二)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