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部署,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
2.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3月31日—4月3日
3.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4.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9月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资格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审核确认
考生将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市卫生局七楼接待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在报名点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并附代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并附代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5.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6.外省学历一律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即:教育厅学历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材料的审核
1.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表》由报名点打印,必须有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照片应符合标准要求,由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并签字。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均使用网报照片,对上传照片清晰度不够、侧身、变形以及其他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一律重新上传标准照片。
2.关于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一年是指从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试用机构的累积试用时间满一年。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考生1年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试用机构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备注”栏内盖章认可。另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由发证部门盖章认可。
3.关于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报考(含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在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考点报送考区核定,如有专业不符或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关于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规定办理,今年报考范围限定为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⑵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等政策规定;
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⑷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含有所在卫生院针对上述条件⑴、⑶的说明材料,以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
5.其他。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五、实践技能考试
经考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试基地参加考试。
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考生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综合笔试。
七、报名费用
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执业医师每人3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30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执业医师每人302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32元。
八、相关要求
1.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安排时间紧,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材料初审、准考证发放等工作,确保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
2.县、区卫生局在审核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时,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知情同意手续,考生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