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报名表填写说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及《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在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的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其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至4月4日。其中初审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7日,复审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4日。初审工作:县区考生由县区卫生局负责;西峰城区民营医疗机构、校医室、卫生所等机构考生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负责。复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截止日期为4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7、提交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现场拍照,由各县区、各单位统一采集考生照片。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四、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每人次160元;助理执业医师每人次130元。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每人次110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每人次10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加收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人次20元。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有关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县区、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确定专门工作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在资格审核中,必须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师资格准入管理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及时做好辖区和单位内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2、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可能地提供报名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方便考生报名,同时要做好报名指导工作,帮助考生核对、确认报名信息。要按照规定时限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报名。
3、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市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0934-8214764(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0934-8214432(临床、公卫、口腔类)。
附:
医师资格报名集中复审时间安排表
合水:3月25日
华池:3月26日
正宁:3月27日
环县:3月28日
庆城:3月39日
西峰:3月30日
镇原:3月31日
宁县:4月1日
市卫生监督所:4月2日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院:4月3日
市中医院、市二院、石油医院及其他市直单位: 4月4日
注:节假日不休息。
庆阳市卫生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