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2007年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年度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人数:按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培训项目方案,全省计划培训全科医师500人、社区护士750人、全科医师骨干67人、药剂人员61人。各设区市各类培训名额分配,请见2007年各设区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一)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社区护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注册执业护士。
(三)全科医师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以上高年资医师。
(四)药剂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三、培训计划安排:按卫生部岗位培训大纲和我省培训计划要求,培训共分四类:
(一)全科医师培训:6个月,其中理论培训2个月、临床实践3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
(二)社区护士培训: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实践1个月。
(三)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10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轮转培训8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
(四)药剂人员培训:1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0天,临床实践20天。
四、各项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按中央和省财政对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专项补助经费标准,各项培训补助经费为:
(一)全科医师培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对理论培训阶段每位学员补助1660元、省财政补助临床培训阶段1350元、社区培训阶段450元。
(二)社区护士培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对理论培训阶段每位学员补助900元、省财政补助实践技能操作和临床培训阶段900元。
3.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对每位学员补助5000元,其中理论培训阶段720元、临床培训阶段3830元、社区培训阶段450元。
4.药剂人员培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对每位学员补助900元,其中理论培训阶段520元、临床实践阶段380元。
补助经费包括学费、教材、食宿、证书制作、结业综合考试考核管理等费用,其中培训学费、教材费全免,食宿给予一定补助。所有培训人员按规定的岗位培训大纲,在省卫生厅批准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或设区市卫生局指定筹建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均可享受补助,补助经费根据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学员的数量和质量,按经费补助标准拨付各培训基地。
五、办班时间安排
(一)全科医师班共举办6期,其中南昌大学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5期、赣南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1期,4月-11月完成。
(二)社区护士班共举办7期,其中南昌大学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6期、赣南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1期,4月-11月完成。
(三)全科医师骨干班1期,南昌大学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4月开班。
(四)社区药剂人员班1期,南昌大学医学院理论培训基地5月开班。
六、考核发证:培训各阶段考核分别由承担理论、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时,由江西省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内容分理论和实践技能两部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不合格重修者,培训费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下达的培训计划落实人员,确保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设区市和单位,将通报批评。
(二)设区市卫生局根据我厅分配的培训人数,分别做好各类人员培训计划,(确定每期参加人数、姓名),于4月底前统一报省厅科教处。具体开班时间由理论基地另行通知。请所有接受培训人员填写《江西省全科医学培训申请表》(附表2)一式二份,一份报市卫生局,一份培训时报理论培训基地。
(三)各理论、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严格考核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并接受厅和各设区市卫生局对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
附件:1、2007年各设区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安排表
单位 |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 全科医师培训 | 社区护士培训 | 药剂人员培训 | 培训总人数 |
培训人数 | 培训人数 | 培训人数 | 培训人数 | ||
合计 | 67 | 500 | 750 | 61 | 1378 |
南昌市 | 18 | 136 | 159 | 10 | 323 |
景德镇市 | 4 | 30 | 45 | 6 | 85 |
萍乡市 | 3 | 36 | 54 | 2 | 95 |
九江市 | 8 | 42 | 63 | 6 | 119 |
新余市 | 4 | 40 | 60 | 5 | 109 |
鹰潭市 | 2 | 18 | 27 | 4 | 51 |
赣州市 | 10 | 40 | 60 | 10 | 120 |
宜春市 | 6 | 52 | 123 | 8 | 189 |
上饶市 | 5 | 24 | 36 | 4 | 69 |
吉安市 | 4 | 28 | 42 | 3 | 77 |
抚州市 | 3 | 54 | 81 | 3 | 141 |
注:1.指标分配根据现有社区卫生人员数量和已培训人员数量初步安排,培训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2.吉安市、赣州市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理论培训统一安排在赣南医学院
附件:2、江西省全科医学培训申请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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