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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宁卫发[2009]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队伍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8〕205号)精神,我县将于近期开展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将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在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注册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006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有关单位申请县卫生局审核确认,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委托县内三家有资质的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全县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一)宁海县第一医院

  承担本单位及在跃龙、桃源等2个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宁海县中医医院

  承担本单位及在长街、胡陈、力洋、茶院、越溪、一市、桑洲、岔路等8个乡镇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承担本单位及在梅林、桥头胡、深甽、西店、强蛟、大佳何、前童、黄坛等8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必要时对注册的执业医师重新开展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周期时间指2007年5月-2009年5月),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方面内容。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三)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考核机构可结合实际,根据以上内容制定详细考核内容。其中,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由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提前向考核机构下达;考核机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应根据考核医师的类别和专业技术职务设定相应水平的考试内容。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的存档工作由各考核机构负责。

  四、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为确保业务水平测评的公平、公正,全县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理论考试由市医师协会统一组织命题下发;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第一周期医师考核,暂不采用实践技能操作和其他几种业务水平考核形式。

  (二)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作为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医师行为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组织申报阶段(2009年1月—2月)

  1、2009年1月,县卫生局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告知全县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医师定期考核及公布考核机构名单,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接受医师定期考核(附件1),书面通知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送达。各考核机构事先动态地向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征询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医疗违规执业等情况。

  2、全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后,要及时准确地将有关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向本机构内所有医师传达到位。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均须填写《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2);医师考核人员达到执行简易程序的,另填写《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3)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再填写《宁海县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4),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核机构。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但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核机构。

  上述个人申报材料按附件2、3、4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统一排列装订(另须上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考核审核实施阶段(2009年2月—4月)

  1、2009年2月,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要求组织医师考核评定小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且在每份《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医师定期考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在2009年2月1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考核机构;跃龙街道所在的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县计生站直接向考核机构申报,各类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向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申报。

  3、考核机构接到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要通知重新补充,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作出复核意见。医师有行为记录内容的要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由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其行为记录进行确认。

  4、2009年3月,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市局统一布署开展业务水平考核理论考试,各考核机构下发《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附件5),并负责组织安排场地进行业务考核。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协调整个考核过程并对考核机构进行规范化指导,同时完善考核工作计划和各项考务制度。

  5、3月30日前,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6),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县卫生局医政科)备案,可根据考核结束时间适当提前。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2009年4—5月)

  1、2009年4月,各考核机构发放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附件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2009年5月,复核考核结果。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考核结果之日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3、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对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考核机构可根据上一阶段结束时间适当提前开始考核结果录入工作。

  4、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出现《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考核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提前考核

  (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规定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原则上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二)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宁海县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8)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并由本文第二条规定的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对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

  (四)宁海县医师提前考核工作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我局将加强对所辖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行为记录,其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者,其培训(3至6个月)及考核工作参照县卫生局《关于对三类医师实施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06〕45号)文件执行。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四)为便于准确掌握全县医师执业情况,及时更新医师管理软件数据,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以本次医师定期考核为契机,对本机构内注册的医师作一次调查,对已死亡、受刑事处罚等符合医师注销条件或已调离、辞退等符合医师变动条件的情况均要及时上报卫生局医政科(附件9、10)。

  (五)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统一使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软件。

  联系人: 李和杰 联系电话:65578726

  联系人:应鸣(卫生窗口)联系电话:65206669

  传真:65578721 电子邮箱li.he.jie@163.com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委托书

  2.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表

  3.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4. 宁海县医师行为记录表

  5.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6.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7.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8. 宁海县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9. 医师注销注册情况报告单

  10.医师执业注册变动情况报告单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委托书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我县定于2009年1月启动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正式委托你单位通知本机构内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接受医师定期考核,考核具体事项可向当地卫生院咨询,也可到宁海卫生信息网(www.nhws.gov.cn)查看,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5日前报送当地卫生院,逾期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注销《医师执业证书》。

宁海县卫生局

二○○九年一月五日

回 执 单

县卫生局:

  我单位已接到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考核要求,我们将认真学习《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知本机构内所有符合考核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按时接受考核,由于通知不到位导致医师未参加考核的本机构将承担一切责任。

  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二○○  年  月  日

  附件2

宁 海 县 医 师 定 期 考 核 表





姓名:性别:电话: 手机:            
专业技术职务: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本次考核医师执业范围执业开始时间:______年_____月
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 □合格 □不合格
考核信息考核周期 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执行简易程序□ 理由:□5年以上执业经历,良好行为记录
□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考核完成时间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考核机构名称: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其它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职业道德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免试□ 理由:□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测试方式:
临床技能 □合格 □不合格
综合笔试:□合格 □不合格
测试结果:□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核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5、考核机构及时将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录入《医师联网注册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软件。

  附件3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申请人 性别 填报时间 
执业注册时间 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本人述职报告 
执行简易程序条件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良好行为记录;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意见: □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意见:□同意 □不同意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考核机构申报。

  4、执业注册时间为医师考核级别初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

  附件4

  宁海县医师行为记录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姓名 性别 科室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行为记录(须注明时间)
填写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安排你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请准时到场。

  此通知。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件6

  宁海县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注册
年度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类别考核情况(合格填2、
不合格填0)
考核结论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县卫生局各存一份。

  考核机构(盖章)

  附件7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本考核机构于

  年   月  日对你进行了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结合对你所在执业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的复核,本周期你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如对本次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此通知。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宁海县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科室: 专业: 电话: 手机: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拟执业注册医疗机构名称:
是否具有简易程序考核条件: □是 □否
简易程序理由:






申请理由:


考核周期 月至
考核机构意
同意提前考核: □是 □否
不同意提前考核理由: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医师注销注册情况报告单

  姓名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注销注册原因: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     )

  2、受刑事处罚                    (     )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  (     )

  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     )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    (     )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 (     )

  《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     )

  注:

  1、医师有注销注册情况,请在其注销注册原因内容边打“√”,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如有上述情形之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30日内报告注册的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0

  医师执业注册变动情况报告单

  姓名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注册变动原因:1、调离            (     )

  2、退休            (     )

  3、退职            (     )

  4、被辞退          (     )

  5、开除            (     )

  6、其他            (     )

  注:

  1、医师执业注册变动,请在其内容边打“√”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如有上述情形之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30日内报告注册的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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