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考生:
按市卫生局通知,原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的医师定期考核理论考试,为给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复习迎考,市卫生局决定将本次理论考试时间推迟至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举行,现将我县有关考试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我县医师定期考核理论考试准考证不再另行制发,各考生将凭原先下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考场、座号均不变。
二、原定理论考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范围作了调整,内容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所占总考试分值比例为20%。
三、为帮考生提高复习效率,熟悉考试题要,理论考试十大类别相对应的模拟试题请登录宁波医学会网下载 (www.nb.org.cn)。
四、本次考试采用答题卡形式,各考生还得携带2B铅笔、橡皮擦。考生守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到宁海卫生网查阅(www.nbws.gov.cn)。
五、以上事项,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本单位考生,各乡镇卫生院务必通知到本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所有考生,做到一个不漏,考生名单以考核机构为单位到宁海卫生网查阅,并请各有关考生相互告知。
附件:1、考生守则
2、考生名单
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供监考人员查对。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可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不准将书籍、资料、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带入考场;所携手机、小灵通必须关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高声谈笑和喧哗。
五、考生在答题前须按规定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考号等所列事项;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其他标记。
六、考生用蓝、黑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填涂答题卡用铅笔,不准用红色字迹的笔或其他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七、考生必须独立答题,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不准有偷看旁窥、传递纸条、抄袭等舞弊行为。
八、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以后再进入考场续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把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九、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时间结束,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答题卡折叠放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考生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并应接受监考人员对考场内发生问题所作出的处理。
宁海县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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