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确保《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及时、有效、严密实施。
二、受市卫生局委托的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成立考核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计划,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并将本机构基本情况(附表),组织机构建设及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依照《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具体规定,安排部署好本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将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的具体规定,本辖区考核机构名单(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卫生局备案。
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请于11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两份,同时、分别报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处。
医政处联系人:董建红,联系电话:66610051,电子邮箱:sjzswsjyzc@126.com
中医处联系人:秦巧玉,联系电话:66610053,电子邮箱:zhongyichu2007@126.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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