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计[2008]7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更新充实知识,提高卫生行政管理和医疗专业技术水平,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执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完成项目后要认真填写附件7表格, 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填写内容完全的附件7表格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电子邮箱:nwc0551@163.com)。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考核和督查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表格有关内容及早做好培训人员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确保按计划人数完成培训。
附件:
1.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汇总表
2.《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4.《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5.《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6.《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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