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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增强他们的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安排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其中,中心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安排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1.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人员。

  2.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内儿科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3.培训时间:130天

  4.培训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要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

  2.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

  3.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969万元):根据《200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5200元(40元/人/天×130天)标准给予补助,我省的培训任务为1864名,共补助969万元,安排到各市级(详见附表1),项目资金包括内儿科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2.省级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选编培训教材、项目检查评估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

  各地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编制培训大纲,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内儿科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各市卫生局师资培训工作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内儿科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表1所安排各县(市、区)培训人数一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专业填写一级学科,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等)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全市各县(市、区)参训人员资料,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9年4月-9月)

  各市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市卫生局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通过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为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内儿科服务能力。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各市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各市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2008年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任务及经费分配表

  2.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乡镇卫生院内儿科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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