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增强他们的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安排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其中,中心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安排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1.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人员。
2.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内儿科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3.培训时间:130天
4.培训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要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
2.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
3.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969万元):根据《200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5200元(40元/人/天×130天)标准给予补助,我省的培训任务为1864名,共补助969万元,安排到各市级(详见附表1),项目资金包括内儿科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2.省级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选编培训教材、项目检查评估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
各地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编制培训大纲,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内儿科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各市卫生局师资培训工作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内儿科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表1所安排各县(市、区)培训人数一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专业填写一级学科,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等)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全市各县(市、区)参训人员资料,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9年4月-9月)
各市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市卫生局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通过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为全省1864个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内儿科服务能力。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各市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各市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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