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中医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清热剂适用范围

  清热剂适用范围是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凡以清热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里热病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属于“八法”中的“清法”。

  在表证已解,里热炽盛,或里热虽盛但尚未结实的情况下,方可运用。若邪热在表,应当解表;里热已成腑实,则宜攻下;表证未解,热已入里,则宜表里双解;气血俱热,应以清气凉血为宜。总之,运用时应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分类:清气分热剂,清营血分热剂,清热解毒剂,清脏腑热剂,清虚热剂。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中医助理医师-高效定制班

2025年新课

41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