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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问1: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2020年来,我省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方式累计培训全科医生4150人,全科医生培养体系日趋完善,全省现有全科医生10122人,每万人口拥有2.44名全科医生,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每万人口拥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但全科医生培训仍存在全省全科医生数总量不足、各地市分布不均、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不高等问题,由于《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到期,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实现“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2030健康福建提出的全省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目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福建省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制订并印发了此《实施方案》。

问2:全科医生培养类型有哪些?近几年我省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科医生培训类型包含: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师资培训。我省计划到2025年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省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力争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问3: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是否有调整?

《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范围,其他培训类型培训对象不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 执业(助理)医师;鼓励各地分期、分批组织村卫生所具有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2.二级及以上医院:取得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3.监狱、教育系统:既往未参加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骨干培训及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狱、教育系统从业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问4: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如何认定和管理?

培训基地由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组成。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依托本省医学高等院校作为全科医生理论培训基地。

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基地原则上应为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承担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临床基地原则上应为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并配备符合相应基地设置标准的全科带教师资。基层实践基地原则上应为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的、有一定的师资带教能力、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与临床基地建立协作关系。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或我省有关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及培训需求,统筹规划培训基地数量和培训容量,组织认定并定期抽查督导。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准入和过程监管,建立退出机制,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工作。

问5: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带教师资要求是什么?

对于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全科医生理论、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班累计满56学时的,颁发相应级别全科医学师资证书。全科医生理论、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基地主要带教师资必须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带教工作。

问6:《实施方案》在执业注册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医师法》参加规范化培训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可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机构,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执业机构,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工作需要,在进行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时,执业范围可以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问7:《实施方案》在结业考核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按照国家要求,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自对应类型培训结束当年起3年内未通过(含未参加)结业考核,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相关类型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问8: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待遇如何保障?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基本工资水平给予其生活补助。人事档案委托当地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保管,培训期间按属地原则,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培训基地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不低于70%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培训基地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培训期间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规定的培训时间可计算工龄。

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财政的基础上,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分别按4.8万元/人·年、3.6万元/人·年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每年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分别给予4.2万元/人和3万元/人食宿等补助;0.6万元/人用于培训考试考核、理论培训、质量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等。培训对象延长培训期间及由于个人原因终止培训后再次进入培训,均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问9: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有何激励政策?

一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二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是已取得其他专科中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全科培训合格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且满足职称晋升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不经过同级转考直接申报上一级别全科医学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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