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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十三项核心制度

2016-01-28 11:3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护士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1、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2、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3、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4、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5、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处、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查房频次及时限: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2、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3、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三)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1、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②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③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2)护理要求:

①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②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③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④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⑤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2、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①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②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2)护理要求:

①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②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③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④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⑤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3、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①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②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2)护理要求:

①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②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③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④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4、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2)护理要求:

①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②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③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④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3、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4、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5、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6、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六)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做好交接班。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处(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事后医师据实补记医嘱,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器材、药品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7、及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七)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1、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2、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医务处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4、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05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5、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级医生以经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处备案,并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科字(2004)143号文《应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

3、70岁以上的高龄病人的手术。

4、器官摘除手术。

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6、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7、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8、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9、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填写《手术计划核准书》,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由医务处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六)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处,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附:手术分级标准(暂行)

一、外科系统:

四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

(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

(4)胆道再次手术;

(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

(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

(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

(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

(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

(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

(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2、心胸外科:

(1)“法四'”、“法三”矫治术:

(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

(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

(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

(5)冠状动脉架桥术;

(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

(7)主动脉瘤切除术;

(8)纵膈瘤切除术;

(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

(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

(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

(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

(1)肾血管手术;

(2)肾移植术;

(3)经皮肾镜取石;

(4)肾上腺手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

(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

(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

(4)静脉网状皮岛;

(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

(3)断肢(指、趾)再植术。

三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甲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

(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

(3)肝脾损伤的处理;

(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

(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

(6)甲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

(7)乳癌根治术;

(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

(9)各段肠癌根治术;

(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部分切除术;

(2)房缺室缺修补术;

(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

(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

(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

(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

(7)胸膜切除术;

(8)除甲类以外的纵膈手术;

(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

(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11)人造血管移植术;

(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

(14)结肠代食管术;

(15)除甲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除甲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

(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

(3)各种神经吻合术;

(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

(5)各类颅骨手术;

(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

(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

(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

4、泌尿外科:

(1)除甲类以外的肾脏手术;

(2)输尿管手术;

(3)膀胱手术;

(4)泌尿系(尿道以上)造口、修补、成形手术;

(5)前列腺摘除术;

(6)阴囊、阴茎手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血管植入皮瓣预构手术;

(2)切(削)痂、植皮书;

(3)皮瓣移植术;

(4)皮管成形术;

(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

6、骨伤科:

(1)脊柱侧弯矫形术;

(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

(3)关节融合术;

(4)先天性髋脱位术;

(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

(6)骨肿瘤切除术;

(7)骨疣切除术;

(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

(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

(10)各类关节手术;

(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

(12)皮管成形术休整。

二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

(2)肠切除术;

(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4)肠胃穿孔修补术;

(5)肠胃造口术、吻合术;

(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

(7)胆囊单纯造口术;

(8)乳腺单纯切除术。

2、心胸外科:

(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

(2)胸腔闭式引流术;

(3)脓胸开放引流术;

(4)胸壁结合病灶清除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

(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

(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

(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尿道手术;

(2)除乙类手术外的前列腺其他手术。

5、骨科手术:

(1)肌腱移位术、跟腱延长术;

(2)手部腱鞘囊肿切除术;

(3)拇指外翻矫形术;

(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

(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

(6)骨牵引术。

一级手术:

1、普通外科:

(1)一次阑尾手术;

(2)一次疝修补术;

(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

(4)痔核、痔瘘手术;

(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2、心胸外科:

(1)纵膈气肿切开减压术;

(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3、神经外科:

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

(2)单纯前列腺手术。

5、骨伤科:

(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二、妇产科系统

四级手术:

(1)子宫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复杂尿漏修补术;

(4)外阴癌根治术;

(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

(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

三级手术:

(1)除甲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

(2)除甲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形、切除术;

(3)外阴广泛切除术;

(4)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

(5)碎胎术、穿颅术;

(6)腹膜外剖宫产术;

(7)阔韧带手术;

(8)III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二级手术:

(1)除甲类以外的附件手术;

(2)除甲类以外的外阴手术;

(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4)宫外孕手术;

(5)II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一级手术:

(1)宫颈活检;

(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

(3)胎头吸引术;

(4)人工取胎盘;

(5)臀牵引术;

(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

(7)处女膜切开术;

(8)II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

(9)会阴侧切术;

(10)各种电凝术。

三、眼科手术

四级手术:

(1)光学角膜移植术;

(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

(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入术;

(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剜除术;

(7)复杂网膜脱离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

(1)眼睑再造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

(4)眼肌手术;

(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

(6)眼眶成形术;

(7)眼睑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甲类以外的晶体手术;

(10)除甲类以外的框内手术;

(11)除甲类以外的网膜手术;

(12)除甲类以外的眼球手术;

(13)泪囊、鼻腔吻合术。

二级手术:

(1)除乙类以外的眼睑手术;

(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四、耳鼻咽喉科系统

四级手术:

(1)喉癌根治术;

(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

(3)喉成形术;

(4)鼻成形术;

(5)内耳手术;

(6)乳突根治术;

(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

(8)鼻咽癌手术。

三级手术:

(1)上颌骨切除术;

(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

(3)除甲类以外喉部手术;

(4)鼓膜修补术;

(5)面神经减压术;

(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

(7)耳廓成形术;

(8)蝶窦、筛窦手术;

(9)鼻中隔手术;

(10)除甲类以外乳突手术;

(11)上颌窦根治术。

二级手术:

(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

(2)腺样体刮除术;

(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

(4)鼻甲封闭与电凝。

一级手术:

(1)咽鼓管通气术;

(2)上颌窦穿刺术;

(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

(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

五、口腔颌面外科系统

四级手术:

(1)颁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

(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

(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4)面神经手术;

(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

(6)颞颌关节成形术;

(7)颏胸瘢痕松解术;

(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

(9)颏成形术;

(10)颈淋巴结清除术;

(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

(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三级手术:

(1)腮裂囊肿切除术;

(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

(3)腭裂修复术;

(4)颌下腺摘除术;

(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

(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

(7)鼻唇畸形矫治术;

(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

(9)除甲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

(10)颧弓骨折复位术;

(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

(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

二级手术:

(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

(2)舌下腺摘除术;

(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

(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

(5)舌系带手术;

(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

(7)面部黑痣手术;

(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

(9)腭裂修补术;

(10)口腔颌面部炎症;

(11)牙槽外科手术。

一级手术:

(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

(2)舌部外伤缝合术;

(3)牙槽突整形术;

(4)口外脓肿切开术;

(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

(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

(7)牙齿拔除术;

(8)残根断根拔除术。

(九)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及70岁以上患者进行讨论。

2、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由术者签字。

3、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逐一进行研究讨论。

4、各级医师可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5、科主任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方案。

6、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与记录本及病历中。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7、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是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各科查对要求:

附件:

医疗活动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行为。自医师开具处方得到患者应用药物,存在诸多环节。在执行查对制度时应严格按各科查对要求进行认真查对。

1、药师“四查十对”:

根据卫生部2007年开始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护士“四查八对”:

主要是针对病人服药,注射,输液的查对制度,减少操作差错。

四查:查医嘱、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有效期、时间。

3、输血“三查八对”:

主要指为患者输血时需掌握的步骤。

三查:即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制度:

1、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门急诊病例或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油水的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内容准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一律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中术前谈话、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5、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书写中如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取出原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以示负责。

6、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的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

7、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其内容包括病史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8、病程记录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应记录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诊断和体征)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同时应有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的记录及患者家属对诊治工作的意见。

9、危重病人随时记录,一般病人每日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每三日记录一次或每周记录两次,凡下病危通知的病人每日均应记录

10阶段小结:

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完成;

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1、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2、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入院时病情简介、诊治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

13、死亡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下进行,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中。

14、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历。

二)病历回收制度:

1、所有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长假可适当顺延,但应在正常上班第1日归档。

2、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3、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2小时归档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4、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至各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5、各病区在固定地点设立病历回收站,患者办理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整理完毕的病历放入病历回收站,并由病区指定人员填写《病历回收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病案室工作人员仅回收病历回收站内病历,不再对病历进行催讨。病历归档时间以收取站内病历时间为准。

6、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主任医师首页部分的签字可在1周内到病案室完成,但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7、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内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病历借阅制度:

1、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2、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3、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4、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处、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5、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6、病历封闭式管理中根据特殊要求保留以下3个出口,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1)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执行双方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2)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3)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处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7、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1)病历的返回完善。

(2)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3)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4)医保办、物价办质控检查。

(5)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6)研究生课题研究需持有导师(医院正式职工)签字的查阅申请,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且查阅人必须为参加课题者,每次查阅不得超过20份。

(7)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8)除此之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8、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二)医师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一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和应诊班医师。

1、接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对于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当日术后病人以及有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人要求床旁交班,并在交接班登记本上据实记录。

2、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当日新入院病人、当日手术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登记本,并做好交班准备。、

3、交接班登记本必须逐日填写,保持连续性,实行“零”交接班制。

4、接班医师应根据交班医师交代的注意事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5、接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

6、因医师转科、轮岗、同一病人的经治住院医师发生变更时,应在上级医师的主持下作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规定书写交接班记录。

7、接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室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11、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二、护理工作核心制度(7项)

(一)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3、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4)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4、输血查对制度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①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②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③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④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_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⑤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①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②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人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③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⑤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5、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名、饮食种类,并向病人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2)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餐前在病人床头再查对一次。

4)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时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护理管理制度,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交班前,主班护士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护理记录,重点巡视危人和新人病人,在交班时安排好护理工作。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护理记录,交接物做到七不接(病人数不准、病情不清、床铺不洁、病人皮肤不洁、管道不通、各项治疗未完成以及物品数量不符不交接)。

4、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记录及本班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用物品,医|学教育网整理为接班者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接班者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

5、早交班时,由夜班护士报告病情,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听取夜班交班扣之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巡视病房,床边交接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6、交班内容包括:

①病人总数,出人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人院、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有行为异常、自杀倾向的病/人情变化及心理状态。

②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③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有无压疮,以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和通畅情况。

④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技术状态等,全名。

7、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及各项工作实情况。

8、其余班次除详细交接班外,均应共同巡视病房,进行床边交接班。

9、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10、交班报告(护理记录)应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重点突出。护理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进修护士或实习护士书写护理记录时,由带教护士负责修改并签名。

(三)分级护理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级别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做出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1、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的病人;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

2)护理内容:

①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疴睛及生命体征变化。

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

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重或危重,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护理内容:

①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般每15~30min巡视病人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②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③加强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3、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疴隋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护理内容:

①1-2h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②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③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心理支持,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

2)护理内容:

①每班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②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③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四)护理缺陷、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缺陷、纠纷的预案,预防缺陷、事故的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缺陷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的护理缺陷。

4、发生护理缺陷、事故后,要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缺陷、事故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缺陷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缺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提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缺陷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缺陷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缺陷的认识。护士长应对缺陷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土长将讨论结果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缺陷,组织护理缺陷鉴定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缺陷后,护士长对缺陷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五)护理查房制度:

1、护理行政查房:

1)由护理部主任主持,科护士长、护理部干事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专题内容,重点检查有关护理管理工作质量,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及护理教学情况。

2)护理部主任定期到病区或门、急诊检查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3)护理查房: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病区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有重点的交叉检查本科各病区护理管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及护理教学情况。

2、护理业务查房参照医师三级查房制度,上级护士对下级护士护理病人的情况进行的护理查房:

1)护理查房主要对象:新收危重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病情变化或口头/书面通知病重/病危。压疮评分超过标准的病人,院外带入Ⅱ期以上压疮、院内发生压疮、诊断未明确护理效果不佳的病人,潜在安全意外事件(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高危病人。

2)具体方法:

①科(区)护士长、护理组长或专科护士每天早上组织对新人、重病人或大手术前后的病人进行查房。

②初级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的情况、护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向护士长或上级护士汇报。

③上级护士根据病人的情况和护理问题提出护理措施,由下级护士将其中的客观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中,并注明“护士长查房”、“高级责任护士XXX查房”等。

④查房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下级护士可以向上级护士提出护理会诊的要求。

⑤护理部主任应定期参加护理查房,并对科室的护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护理教学查房:

1)护理技能查房:观摩有经验的护士技术操作示范、规范基础或专科的护理操作规程、临床应用操作技能的技巧等,通过演示、录象、现场操作等形式,不同层次的护士均可成为教师角色,参加的人员为护士和护生。优质护理病例展示和健康教育的实施方法等,达到教学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

2)临床案例教学:由病区的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或带教老师组织的护理教学活动。选择典型病例,提出查房的目的和达到的教学目标。运用护理程序的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确定护理问题、制订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反馈护理效果等过程的学习与讨论,帮助护士掌握运用护理程序的思维方法,进一步了解新的专业知识的理论,能发现临床护理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和方法,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规范护理流程,了解新理论,掌握新进展的目的。

3)临床带教查房:由带教老师负责组织,护士与实习护士参加。重点是护理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根据实习护士的需要确定查房的内容和形式。围绕实习护生在临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护理教学查房规范》,每月进行1~2次的临床带教查房,如操作演示、案例点评、案例讨论等。

(六)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病人,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要求: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病情危重须抢救者,方可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3、一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护士须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4、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5、当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医生未到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6、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

7、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8、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用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9、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

11、抢救结束后,做好抢救记录小结和药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时补充抢救车药品、物品,并使抢救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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