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白银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4名紧缺专业人才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了解决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结合部分医院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会宁县人民医院1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0名(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12名,景泰县卫生事业单位6名,平川区人民医院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医疗卫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2.地点:宁夏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银川新汽车站对面)。
(二)报名有关材料
1.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本人现场报名。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校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岗位表中所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及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的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方可报名,以上所需要的证件(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考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精神,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考试按专业知识测试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考试总时间13分钟,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8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专业知识测成绩试占60%,答辩成绩占40%.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参加答辩。
用人单位与2019年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现场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工作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在考察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岗位要求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复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员中的在编人员,须在考察阶段提供现就职单位同意报考(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2.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本次招聘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一)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办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内容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执行。受聘人员未达到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再聘用。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或所在公立医院薪酬。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人事科:0943-822509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43-8244489
监督电话:市卫计委纪检组:0943-8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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