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8]25号)精神,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决定为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引才坚持“德才兼备、专业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察与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引才名额
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3名,具体引才名额及岗位见附表。
三、引进条件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引进对象是“双”“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毕业证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人才网()、晋城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信息发布,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4日18:00截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晋城市卫健委一楼大厅(晋城市凤台西街2179号)
联系人:靳慧霞15903568151,0356-2055626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专业要按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报名时进行现场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5张;
5、医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供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的存档凭证;
7、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阶段。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核主要采用专业能力测试和技能水平评价等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确定1名初步人选。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初步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等;已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未就业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所居住村(社区)的思想政治表现等。
考察环节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和考察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将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人才网、晋城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八)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九)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该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解聘。
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五年内(含试用期)须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咨询与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356—2139027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电话:0356—2055626;
六、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一:
《晋城市市直卫健系统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
《晋城市市直卫健系统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