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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条件

最受各位医学生关注的莫过于所在地区医疗事业单位及各大医院的招聘信息啦!众所周知,很多大型医院、卫生事业单位每天都会发布一些招聘公告来补充医学人才的空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分享“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条件”的公告信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心仪岗位!

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含)至2005年1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含)至2005年1月5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对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2年及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的是2022年毕业,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鞍山市市本级事业编制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公告: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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