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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年满60周岁离岗农村老乡医将获生活补助

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使乡村医生共享发展成果,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出台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方案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据了解,补助对象须为济宁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我市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具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实施方案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也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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