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十堰市茅箭区建立了“在岗乡村医生有补贴、离岗乡村医生生活有补助”的制度,真正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一、 是落实政策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待遇问题,专题研究,要求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出台了《茅箭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明确“对在岗村医,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的,财政给予补贴;对退休、离岗乡村医生执业满10年以上的,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不同标准的生活补助”。
二、 是加强财政投入。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落实村医养老保障生活补助。自2019年7月5日起实行,对在岗的村医符合参保年限条件的统一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的,每人每年最高2500元补贴;对符合条件退休、离岗村医执业满10年以上,按工作年限每年40元标准计算发放月生活补贴;对个人缴纳养老金且已退休的村医,养老金未达到每月生活补贴金额的,扣除已享受的养老金,补齐差额。
三、 是规范制度体系。为确保政策顺利推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区卫健局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传达到每一名村医,做好思想沟通,合理解决诉求,消除矛盾隐患。同时,严格操作规范,对申请、初审、复核、兑现和后续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申报材料实行区乡村三级审核,区卫健、人社等部门组织专班对申报对象进行甄别、调查和审核,并在媒体进行公示,确保补助资金全流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