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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卫健局关于注销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予我市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永安市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注销注册名单

永安市卫健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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