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事项
长春考点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9日上午8:00-11:00 , 下午12:30-15:30
现场审核是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因今年审核时间提前,且天气比较寒冷,考虑到考生的实际困难,今年长春考点将实行微信预约审核的模式。具体预约流程、预约开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现场报名审核前,考生须仔细阅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规定、《报名须知》和《考生承诺书》相关条款。
审核地点: 长春市医学会(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197号,西安广场东北角)
二、现场报名审核所需材料
请考生根据学历及报考类别阅读本条推送下的其他通知,并准备材料。
注意:
1、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考生及3+2考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要求,需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需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五年方可转移注册地点。
2、考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后,须在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满5年,考生周知!
3、考生须确保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2017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如有错误,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考生报名档案的领取
今年长春考点考生档案全部由中国邮政EMS向考生邮寄,不再受理考生自取档案。望考生周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报考学历、学习形式、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必须和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一律不得更改。现场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可代报;
2、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行处理;
3、考试报名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2014〕66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收费标准为31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为275元/人;
4、按照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医函〔2016〕7号)文件要求,长春考点将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5〕33号)第六条等条款,对开具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第七条,对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5、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长春考点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从未举办过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也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6、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现场审核地区和审核时间到长春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7、考生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考生自己负责。
具体事宜可咨询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咨询举报电话:0431-82762803
长春市医学会
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