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做好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线上审核的工作方案!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官方通知要求如下,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提前做好准备!
各医疗机构: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天津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津卫医考办〔2023〕1号》(附件1),《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将启动2023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线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报咨询、上报报名材料机构及分工
确定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考试网报咨询及线上审核工作,蓟州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14家单位(附件10),承担全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工作:
1.蓟州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分别负责本单位执业医师资格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2.蓟州区安定医院负责本单位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3.蓟州区渔阳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所属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4.蓟州区文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官庄镇卫生院、洇溜镇卫生院、妇儿保健中心执业医师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5.蓟州区兴华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及区疾病控制中心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6.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卫生院、所属村卫生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7.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部队、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网报咨询及提交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工作。
二、审核范围
参加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包括报考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网上报名、考核具体安排
1.考生个人务必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 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参照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9)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2023年2月7日至2月16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说明见(附件3)。
2.2023年2月8日—2月22日期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完成本周期线上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2023年2月21日、22日14家单位上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4、5、6、7、8)《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盖章版)等相关考试材料,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见附件11)上报材料,注意:所有材料需经考生本人同意并签字,单位盖章。打印《通知单》后,如再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必须在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通知单》,以免导致报名信息有误或网报未成功。《通知单》下方须亲笔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且本人签字。蓟州区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审核成功后考生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将文件要求通知到每一位报名考生,2023年新增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并将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其他选项中,纸质版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手章、单位财务章后报送医政科。确保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评定准确无误,如在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法人责任。
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区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主培基地”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纸质版材料等相关工作。
社会办医单位(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及委属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的聘用证明或合同,同时上传报名系统中待审核。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线上审核的工作方案
附件1 天津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津卫医考办〔2023〕1号)
附件2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4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5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6 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
附件7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8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9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附件10 医师资格考试单位联络人信息
附件11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信息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章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线上审核的工作方案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赵*婷,电话:8282900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