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焦点关注 > 正文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全文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是传染病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具有全国领先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水平,有丰富的严重复杂传染病救治经验,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国内引领地位,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传染病救治相关诊疗科目齐全,配套设备设施完善,人才梯队结构合理,且有相对成熟合理的传染病中心运行机制。始终坚持公益性,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具备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能力和经验。承担全国传染病救治有关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引领和推动国家传染病医学发展。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传染病中心形成统筹管理模式,有独立设置的传染病院区,规模满足功能定位,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相关专业固定的医务人员,医院每年向传染病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设发展经费,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传染病院区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传染病救治床位数≥医院编制床位数的20%。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重大疫情救治时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快速扩充传染病救治床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三)建立传染病救治团队,由核心科室(专业)和支撑科室(专业)的固定人员组成。其中,核心科室(专业)包括传染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支撑科室(专业)包括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病科、血液病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精神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康复科、麻醉科、病理科、输血科、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四)近3年传染病患者年均出院人数≥8000例,其中每年度收治患者中相对权重值(RW)≥2数量占年出院人数不低于20%。

(五)近3年年均为传染病患者开展手术(不含操作)≥3000台次,其中三/四级手术比例不低于50%。

(六)传染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支撑科室(专业)中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常见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已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现代传染病防治体系,整合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预警、病原体识别与检测、传染病诊断、抗病原体治疗、多器官功能支持、院感管理能力,协同内科与外科、西医与中医、医疗与预防,覆盖从儿童到老年全生命周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引领我国传染病医学发展。

(一)科室及平台设置。

1.传染病科:

(1)病房。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院区,通风、空调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设施等满足全部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氧气供应。至少设置普通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感染病病区,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5:1。

(2)发热门诊。设置功能布局合理的发热门诊,配备诊室≥6间,隔离床位≥30张,且具有加强床位扩容能力。发热门诊配备独立检验实验室、CT检查室、DR检查室,对发热患者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3)专科门诊。应当至少设置传染病门诊、结核病门诊、HIV感染门诊、肠道门诊、感染门诊等。

2.呼吸内科:

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呼吸内科及其病房,普通床位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4:1。有隶属于呼吸内科的MICU或RICU,且监护床位数≥20张,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条件;医生床位比≥1:1,护士床位比≥2:1。

设置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和部分呼吸专病/专项门诊(例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呼吸系统感染等)。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或呼吸介入中心、肺功能室。

3.重症医学平台:

传染病科设置独立的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床位数占传染病床位数≥12%,满足传染病特别是呼吸系统传染病救治要求,可以实现正负压转换,保证可迅速投入传染病救治。

医院重症医学科配备足够数量的呼吸机、监护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持续肾替代治疗(CRRT)等设备,配备适量的适合儿童和新生儿使用的呼吸机及其他医疗设备,在传染病、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器官功能支持等领域具有较强救治能力。

4.医学检验平台:

传染病中心应当设置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配备分析测试平台、代谢组学平台、蛋白组学平台、细胞生物学技术平台、免疫学技术平台与高通量基因测序平台,具备突发新发传染病病原体识别与检测能力。配置病毒核酸检测平台≥10套,检验人员中熟练掌握PCR检测技术的≥80%,具备新型冠状病毒等病毒核酸检测能力5000人份/日,并能够短期内进一步拓展。

5.医学影像平台:

传染病院区应当配置专用医学影像检查设备,至少包括1.5T及以上核磁共振(MRI)系统≥2台,64排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扫描(CT)系统≥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2台,数字X线成像系统(DR)≥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机≥10台。具备开展各类放射血管介入、超声介入等资质,有相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6.院感管理科:

传染病中心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部门,建立院感管理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机制,持续加强院感管理质量。配备足够的院感管理专业人员,院感管理人员与传染病床位比≥1:50,其中传染病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25%,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员具有传染病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

(二)诊断项目。能够开展常见多发、疑难危重、新发突发和重大传染病诊断所需检查检验项目,提供病原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检验项目,以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检查项目。

(三)诊疗能力。具备常见多发、疑难危重、新发突发和重大传染病及其并发症诊断与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协同诊疗模式。近3年收治病例覆盖传染病疑难与危重病种清单(附表1)9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90%。具备各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规范诊疗能力,以及对各类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甄别检测、监测预警、诊断治疗能力。

(四)核心技术。具备传染病救治先进理念和技术,能够开展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病原学治疗、相关手术与介入操作、重要器官功能监测与支持,以及康复治疗所涉及的各项传染病救治技术。近3年开展核心技术覆盖清单(附表2)90%以上。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项目中的3项:

近3年,年均完成技术项目例次数达到:

1.有创、无创呼吸支持病例数≥3000例。

2.持续肾替代治疗(CRRT)病例数≥500例。

3.体外膜肺氧合(ECMO)病例数≥50例。

4.完成内镜诊疗技术应当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次数≥2000例次,消化内镜诊疗次数≥5000例次。

三、教学能力

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引领我国传染病学科人才培养。

(一)教学条件。床位数量、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法定标准要求。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独立教学区域(面积≥1000㎡)、供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面积≥1000㎡)、具备相应的虚拟现实教学资源和模拟教学设备。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配有独立多媒体临床教学示教室。具有传染病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组织管理。建立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医院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或明确教学职能部门,配有专职教学秘书,各项教学工作负责人职责明确。

(三)师资条件。传染病专业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医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40%,其中,研究生导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20%,博士生导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10%。每年培养本专业研究生≥30人,每位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指导医师同时带教本专业培训对象不超过3名。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障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教学培训。应当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任务。近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95%。承担传染病专业领域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0个/年,开展传染病规范化救治培训班≥10期/年,培训人次≥1000人次/年。开展传染病病原体识别与检测、传染病诊断、抗病原体治疗、器官功能支持治疗等进修培训任务,有规范的培训教程,配备相应的培训设备和器材。近3年,接收进修人员≥100人次/年,进修人员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占比≥70%,进修结业考试合格率≥95%。

(五)教学成果。教学团队应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近3年,主编传染病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

四、科研能力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及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传染病相关研究课题。有组织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经验,具备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能力。在传染病专业相关的临床研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科研影响力方面,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有建设成为国际水平的传染病医学研究中心的基础和条件。

(一)科技平台。

1.传染病相关平台标准。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3项:

(1)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机构;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学科;

(4)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2.传染病平台基础条件。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2项:

(1)建设有生物样本库;

(2)建设有临床数据中心;

(3)已依法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二)科技人才。建立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在编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1.学科带头人标准。在传染病学领域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2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曾任、现任或候任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传染科医师分会主委或会长。

2.学科梯队优秀人才。在传染病学领域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5项: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1人;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1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1人;

(6)“四青”人才(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3人;

(7)曾任、现任或候任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传染科医师分会主委、副主委、会长、副会长累计≥3人次。

(三)科研项目。开展以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各种感染性疾病相关基础与临床研究。近3年,主持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5项;主持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领域省部级以上应急重大项目≥5项。

(四)科研资源。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2项:

1.已建立国内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研究队列≥3个,队列总规模≥10万人;

2.已建立重大传染病的标准化电子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涉及病种≥3个,涵盖≥500万人份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与疾病信息;

3.已建立传染病生物样本库,与临床信息相关联的各类生物样本总保有量≥100万份。

(五)科研支持平台。

具备完善的传染病科研支持平台,配备代谢组学、蛋白质组学、基因组学、病毒学、细菌学、微生态学等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动物实验平台。

所在单位应当已依法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开展Ⅰ-Ⅳ期临床试验项目的资质,I期GCP床位≥20张,近3年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领域I-IV期临床试验项目≥3个。

建有专业化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及生物样本管理团队,具备完善的数据及生物样本管理规章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协作研究网络。牵头建立覆盖全国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网络成员单位(以近3年开展合作研究为准)≥50家,覆盖省(区、市)超过20个。

(七)科研成果。近5年,在传染病专业领域累积获得以下科研成果:

1.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2项;

2.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0项;

3.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推广,且转化为国家层面传染病相关诊疗指南或行业标准≥2项;

4.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200篇,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分论文≥15篇,被国际指南或规范引用的研究论文≥2篇;

5.牵头指南/共识或行业标准制订≥10项,其中牵头国际传染病领域指南制订≥1项。

(八)成果转化。建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专业从事转化的工作人员≥5人,转化项目≥10项。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推动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200家,覆盖≥20个省(区、市)。指导网络成员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专业培训、绩效评估等,开展传染病相关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和结果反馈等,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防治网络,与部分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领域基础与临床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传染病防控、救治适宜技术与模式,引领提升医疗服务网络传染病救治能力。

(二)推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传染病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依托大型队列研究、传染病防治网络以及发热门诊、基层机构等哨点单位,构建传染病疫情检测、预警系统,对重点、重大传染病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疾病控制、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三)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完善重大疫情等应对预案体系,依托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等专业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覆盖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配备移动P3实验室、移动CT、移动ICU等应急救治设备设施。受国家委派整建制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收治医疗机构治疗新发、烈性传染病人。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相适应的医用防护与救治物资、设备、药品储备、调配等动态机制,重点储备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正压面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各类抢救必须的影像、检验和生命支持设备。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应急状态下至少能够满足重大传染病千人级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开展传染病相关健康宣教。开展全国传染病防控与救治相关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公众及患者的常见或重大传染病预防、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对传染病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社会公益情况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分级诊疗相关制度体系,牵头成立覆盖全国的传染病领域医疗联合体(包括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疑难病例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医疗质控工作,定期开展对医联体成员单位技术培训与指导。专科医联体覆盖医疗机构≥100家,不少于10个省(区、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开展传染病相关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医疗机构≥100家,不少于15个省(区、市),每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1000例。

(二)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承担省级以上传染病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工作。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部分传染病单病种质量管理、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病种数量≥20种。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诊疗规范的撰写工作。不断完善传染病报卡、医院感染控制、发热门诊与实验室管理等重点环节标准操作流程(SOP)。

(三)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对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能为国家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履行社会公益项目。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义诊、健康扶贫、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等活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帮助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五)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并执行医院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保障人员合理收入待遇。

(六)加强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医院积极参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且在申报医学中心的上一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排名位于相应类别医院前5%。

附表:

1.传染病疑难与危重病种清单

2.传染病专业核心技术清单

附件下载: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