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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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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一、健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

(一)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老年病科、康复科,建成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突出的市、县级中医类医院。紧紧围绕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市、县级中医类医院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医疗救治服务网络。支持“四川省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建设,推进综合(专科)医院设置标准化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县级中医院与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探索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占机构总医师达到20%以上。建立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明确中医医师比例,加大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支持市、县级中医类医院创建“互联网医院”。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四川省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为依托,以市、县级中医类医院医联体单位为主体,以中医药签约服务和智慧医疗为手段,实现上接省级医院或四川省治未病中心,下链区域内县级中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养机构等“网底”机构,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或智慧医疗网络平台。

二、发挥优势,助力“健康攀枝花”建设

(四)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逐步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健全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加大市传染病医院“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能力建设力度,建立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市传染病医院的中医防治传染病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五)突出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特色和优势。大力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抓好“四川省区域性中医药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力争在2025年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2~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12~15个。支持我市中西医结合效果明显的骨伤科、肛肠科、妇科、眼科、针灸推拿科及心脑血管病科、肾病科、肿瘤科等专科专病做优做强。聚焦肿瘤、糖尿病、重症胰腺炎、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儿童多动症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逐步形成可推广的诊疗方案。推动中医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运用疗效独特的中医药诊疗方法集中收治病人。

(六)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探索中医药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新方法,逐步将更多中医药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制定并推广慢性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四季养生行动”,推出一批运动养生保健项目及相关产品。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健康教育。加强中医药治未病科室建设,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中心”,推动县级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设立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并将康复科纳入医院重点建设科室。鼓励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中医药治未病品牌效应的康养机构。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一批中医运动处方在慢性病管理中的运用。

三、提升中医药质量,推进产业快速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摸清我市中医药资源底数,结合我市生态气候和地理特点,合理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鼓励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区。鼓励市内外中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一批跨地区经营中药企业,建立一批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指导中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等应用现代理念、技术、标准和设施,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引领中药产业提档升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健全中药全产业链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中药材生产、流通行业规范。

(九)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特色护理院、疗养院,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产业。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养生、养老及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尤其是“候鸟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健康体检、签约服务、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性中医养生保健及养老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康养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制剂室能力建设,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的保险产品。支持中医药企业及康养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园区开发中医药养生项目,支持发展中医治未病传统特色突出的运动健身项目。

(十)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监管。规范执行中药制剂审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管,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推广中药制剂,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机制。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等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单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加快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四、创新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攀枝花学院增设中医类专业,培养中医药康养及健康服务业人才。鼓励中医人员学习“四部经典”,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建立市“西学中”人才培训基地,完善“西学中”培训制度。允许未接受规范中医教育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加快完善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的学科功能,着力培养中医药康复、养生保健等技术技能实用型人才,为康养产业的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培训,引导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产业、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培养。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跟师带徒,建立省、市、县(区)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与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省、市名中医的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师资和学科领军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确有专长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医术(专长)医师岗位。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的技能人才,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中医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中医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深化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优化职称评价标准,注重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攀枝花有关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推动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五、坚持中医药传承,推进开放创新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登记、收集和整理,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活动。市、县级中医类医院设立中医药健康大讲堂,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扎实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探索将中医药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宣传教育内容。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大力支持中医药科技研发,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并引导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科研平台,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加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科研人员。

(十六)加强交流合作,提升中医药产业区域影响力。支持医疗机构与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周边市(州)进行交流合作,提升全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建成省内领先、辐射周边的“四川省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四川省区域性中医药医疗中心”。支持区域外企业在攀枝花种植开发中药材,举办康养机构,打造一批融合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中医药文化、旅游、体育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推动中医药大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统筹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统筹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经费使用等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界的意见。市、县(区)要明确或设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结合实际完善落实举措,同时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报告制度。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级按要求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在工业、农业、林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等。充分发挥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十九)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将中医诊疗效果明显、诊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纳入按中医疗效价值DRG结合点数法付费范围,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十)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建立中医药监督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升中医药监督人员能力。加强中医医疗联合体管理,督促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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