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医疗废物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标志着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此后我们陆续制定20余项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着力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将医疗废物管理写入全国人大法律,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律约束力。修订后的固废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规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突出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和必要的资金安排等。目前,我们正着手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结合处置技术对医疗废物进行重新界定和分类回收,在保证医疗废物无害化的前提下,实现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要求。
(二)关于加强对“先建后批”“设施带病上岗”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近年来,我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为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明确提出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今年5月,我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快制修订《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三)关于有针对性的开展试点调研,收集医废处置及监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2008-2018年,我委与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斯德哥尔摩公约协调组共同开展“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项目对我国5省、1市共48所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并组织专家赴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德国进行调研和考察,提出《中国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提高和减量化方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试点单位试行稿)》并在全国20家项目试点医院进行为期5年的试行。为试点医院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科学管理,提升试点医院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收获较多的实践经验。
(四)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2020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渠道加大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并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也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医疗废物社会监管,为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处置情况提供相关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一是会同相关部委,对各省(区、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尚未建成或处置能力不足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二是完善法规政策,着手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推动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医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实施可追溯式闭环管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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