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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家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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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家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议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网底”作用,积极落实“四早”措施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推进基层疫情防控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紧密衔接,为坚决遏制疫情在城乡社区的扩散和蔓延、有效控制患者增量做出积极贡献,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奠定坚实基础。

(一)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月26日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要求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两委”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我委与民政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要求各地城乡社区组织以“两委”成员、乡村或社区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湖北以外地区复工复产、农民工返程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兜住、兜实城乡社区防控“网底”。

(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精准做好工作。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177号),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区域风险级别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推进资源下沉的协同作用,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对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切实提高区域综合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基层疫情综合防控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我委与民政部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民发〔2020〕38号),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公卫便函〔2020〕4号),指导各地基层卫生健康系统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变化和阶段主要任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我委及时传达学习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和基础作用。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关注北京“公共卫生委员会”模式,有效发挥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优势作用。

(二)关于将疫情防控专业工作部门延伸到基层。

1.加强疾控支撑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和关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投入保障、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机构建设标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与包虫病、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惠及亿万群众,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稳步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成功防范和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H7N9、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疫情,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我委在与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中,强调要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一是培养培训手段不断丰富。各地加强订单定向培养和学历教育,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国家和地方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2010—2019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11亿元,支持73所中西部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约5万人。2018年,我委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2019年共有25万基层卫生人员完成线下培训,130万人参加线上培训。二是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在岗乡村医生可以按照规定根据不同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甘肃等省市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河北、山东等省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一定政府补贴。同时,各地通过“乡聘村用”政策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缴费渠道。三是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各地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改善设施设备条件。2011—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50多亿元支持12万个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推进一体机配备,2014—2015年中央财政拨款21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配备健康一体机。2019年,我委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安排11.0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深度贫困县实施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关于强化医防融合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

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各级疾控机构在传染病工作中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2005年,原卫生部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近年来,研制修订的《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疾控机构的职责与任务。今年,我委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及时启动《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需要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归纳,形成重点问题清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初步形成修改草案。结合疫情防控的经验和问题,草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控的社会共治等内容;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群防群控力量,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传染病管理,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并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明确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基层卫生硬件设施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公卫便函〔2020〕4号)等文件中,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体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各种资金渠道,加强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健全传染病救治网络、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公共设施平战结合改造等方面建设。

3.积极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进,在基层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相融合的服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我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要求医联体内医院会同公共卫生机构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我委正积极探索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医防管理基本服务单元。积极发挥上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并加强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的培训和应用,不断提升基层慢病管理和服务能力。

4.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各地努力构建多渠道补偿和激励性分配机制。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海南、宁夏等省份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政策文件;浙江、福建、云南等省落实财政投入,搞活分配政策;山西、江西等省将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到当地事业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3-5倍。进一步激发了基层运行活力,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防融合发展。

(四)关于适应疫情防控需要调整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展。于2017年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采纳了地方意见和反馈,不断优化有关服务内容,精简部分工作指标,以更符合基层实际情况,具体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服务。其中,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中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工作指标等作了详细规范和要求。同时我们在与财政部、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中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各类服务项目完善和落实相应绩效目标。各省(区、市)补充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2.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实现对40种法定传染病病例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在线监测。截至目前,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覆盖近7.1万家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用户超过16万,年报告个案信息约900万。此外,还在全国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等28种传染病和4种媒介生物监测,设立3000余个监测点,有力地提高了针对重点传染病的早期识别、报告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在城乡社区防控中的前哨和专业支撑作用,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筑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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