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提高卫生健康领域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绩效管理行为,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国卫财务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对各部门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以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的项目绩效管理为主要抓手,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有力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当前,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仍存在部门间工作重复交叉、单位和地方管理责任不清,自下而上的绩效管理体系尚未牢固,绩效管理覆盖的广度、深度与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亟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范围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制度体系、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包括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和明确本级、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实行国家总体部署、地方分级负责、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是绩效责任主体的管理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结果应用等要求,建立分级、分项、分专业领域卫生健康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绩效指标体系。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实际,提出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并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广等技术保障要求。
相关链接:国家卫健委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