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台山市乡村医生实践技能和综合理论补考成绩的通知正式发布,详情如下:
2021年度台山市乡村医生实践技能和综合理论补考分数统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成绩公布如下:
一、成绩公布
(一)实践技能。参与本次乡村医生实践技能补考考生共计29名,成绩合格(分数达60分及以上)26人,不合格3人,各考生具体成绩详见附件1。
(二)综合理论。参与本次乡村医生综合理论补考考生共计53名,成绩合格(分数达60分及以上)40人,不合格13人,各考生具体成绩详见附件2。
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5月19日至5月21日。
(二)申请方式。由考生本人书面向所在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所在单位汇总本机构考生成绩复核需求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三)复核内容。复核考生考试原始资料的分数登记、合分是否有误、是否漏评等。
(四)复核反馈。市卫生健康局收到考生所在单位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考生所在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做好成绩公示。有关镇(街)卫生院要在本机构及辖区内所有村卫生站或村委会公示本次乡村医生实践技能补考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照片、公示情况等于5月28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二)办理注册手续。按照《台山市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有镇(街)卫生院在考生成绩公示完成后,收集和整理本辖区内综合理论考试合格考生的乡村医生注册资料,于5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审核。
(三)加强人员培训。一是有关镇(街)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辖区内乡村医生培训与考核工作,通过镇卫生院巡诊带教、进修、业务培训、基本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理论知识测评等方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切实提升乡村医生日常诊疗服务水平。二是有关镇(街)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粤卫〔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增强乡村医生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诊疗行为,确保执业合法合规。
(四)明晰注册地点。按照《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粤卫〔2020〕8号)要求,本次考核通过的考生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地点为村卫生站,有关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参与我市举办乡村医生考试考生宣贯工作,切实强调注册地点及证书用途,不得出现执业地点不符、超出诊疗范围、出借(租)证件等医疗乱象情况。
(五)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一是有关镇(街)卫生院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进一步提升辖区内乡村医生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二是有关镇(街)卫生院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相关高等医学院校接受更高层次的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
附件:1.2021年度台山市乡村医生实践技能补考成绩
2.2021年度台山市乡村医生综合理论补考成绩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查看:http://www.cnts.gov.cn/zfgzbm/swsjkj/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2320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