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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和《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工作,试点有关情况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沟通。
国家卫健委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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