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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关于印发龙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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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开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见附件1)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一)认真梳理审批事项

由市发改局(审改办)牵头负责梳理我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管理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各有关部门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认领属于本系统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其中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所需报送材料;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后,各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报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上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审改办)、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强化部门信息共享

各有关部门负责部署和督促本系统监管部门完成“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信息归集账号建立和职能认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和反馈。

市场监管局根据各部门认领事项,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许可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由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漳州市工作部署,逐步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通过信息共享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审改办、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的联合抽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强化企业的信用监管,推动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试点,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审改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龙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审改办)、司法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培训工作。司法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市发改局(数字办)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制定和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注意做好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的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改革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情况(见附件3),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涉企信息归集情况(见附件4),季度报表须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 1-4

1.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临床执业医师证

2.龙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月)

4.“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信息归集情况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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