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焦点关注 > 正文

广东珠海市关于取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文件精神,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如:一二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请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请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引导其签订珠海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指导其在申请执业登记前合理筹备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设备、床位数量、设备实施等事项,筹建完成后,按照程序申请执业登记。

附件:1-3

1.珠海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需提交资料目录(供参考)

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