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将凝聚川药、川方、川医、川人的“川派”中医药传承力量,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加大对濒危中医药文化的保护支持力度,支持四川特色中医药项目申遗。
《意见》以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不断增强中医药文化自信,打造中医药特色健康文化。明确到2025年,四川中医药行业文化建设基础更为坚实,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天回医简”等出土医学文献文物为依托,推动中医古籍整理研究和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支持青城山道医等具有四川特色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省级非遗目录。建立四川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濒危中医药文化抢救项目库,推进濒危川产道地药材资源的保护,编纂出版四川道地药材志。
在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阐发方面,《意见》明确,实施中医药继承性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西部中医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学识渊博、造诣精深、权威主流的研究团队,聘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文化高端研究人才,加强四川省中医药文化研究阐发力量。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以打造西部中医医疗区域中心为引领,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各类民间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融合创新,探索建设西部大健康科创城。全面加强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编写中医药文化科普读本,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西部中医药交流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等交流活动。
为保证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顺利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保障。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的研究制订与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加大对濒危中医药文化、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人才培养,实施川派中医药传承人保护计划。
以下是意见全文 《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35号)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三、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以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中医药文化自信,打造中医药特色健康文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二)重要意义。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天府之国”四川,灿烂的巴蜀文化和富集的自然资源,滋养了丰富的川产道地药材,孕育了一代代中医名家,积淀了浓厚的中医药文化,享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美誉。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对凝聚川药、川方、川医、川人的“川派”中医药传承力量,夯实中医药学根基,增强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内在动力,厚植中医药学术创新进步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行业文化建设基础更为坚实,中医药文化传承队伍不断壮大,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全面普及,指导公众健康生活作用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体现四川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中医之乡中药之库”影响力、普惠性、可及性明显提升,中医药文化高地基本建成,四川中医药文化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坚持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天回医简”等出土医学文献文物为依托,推动中医古籍整理研究和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中心建设。分阶段实施中医百部经典工程,建立古籍文献数据库。收集整理古代川派名医名著古籍,编纂出版四川医籍全书。开展近现代川派名医学术思想与经验整理研究。积极支持青城山道医等具有四川特色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省级非遗目录。建立四川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濒危中医药文化抢救项目库,推进濒危川产道地药材资源的保护,编纂出版四川道地药材志。加快推进四川省藏医院、藏羌医院和彝医院建设,开展藏、彝、羌、苗等民族医药文献挖掘整理,集中汉译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编纂四川省中医药志,准确反映中医药文化史四川篇章。
(二)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阐发。系统梳理中医药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共存共荣的关系,深刻阐明四川中医药文化的独特魅力。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神内核和价值理念,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推动中医药文化学术出版。统筹运用各级各类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等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藏彝羌等民族医药文化研究利用。实施中医药继承性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西部中医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学识渊博、造诣精深、权威主流的研究团队,聘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文化高端研究人才,加强我省中医药文化研究阐发力量。
(三)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引导广大群众走进、认识、了解中医药,提供正确、安全、科学的中医药知识。以打造西部中医医疗区域中心为引领,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四川省中医药博物馆提档升级建设,积极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市县建设中医药博物馆。鼓励各类民间中医药博物馆建设。成立西部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心,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知识需求。打造集中医药文化宣讲、服务体验、药膳食疗、养生保健和特色流派展示于一体的主题公园。成立中医讲师团,设立中医大讲堂,扎实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活动,使中医药文化深入百姓生活。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丰富宣传平台和传播内容,不断提升中医药社会公众知晓度。
(四)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融合创新。坚持继承发展、转化创新,积极构建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当代社会相协调的创新发展体系。探索建设西部大健康科创城,规划并创作一批展现川派中医源远流长、厚德仁术文化内涵的文创产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中医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进中医优势病种的治疗,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传统医药新药、院内制剂研发和大品种二次开发。大力发展体现中医药治疗理念、方法和模式的各种医疗保健产品,加快花椒、川芎、麦冬等中药材药用价值挖掘及大健康产品研发。开展藏药制剂标准研究和经方目录整理。推动中医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主题小镇、示范园区、体验街区,建设一批省、市级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基地),推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结合乡村振兴工程,支持川产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展药博园、农业观光园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与农耕文化融合发展。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坚持把中医药文化全方位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构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经典为基础,中医药理论、思维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编写中医药文化科普读本,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加强高等院校中医文化相关学科建设,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开设中医药选修课程,加强中、藏、羌、彝医药等相关专业建设。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院校,整合优势资源,探索建立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平台,探索推广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模式。加紧培养中医药文化专业人员,建设一支涵盖研究、教学、传播、推广、管理等方面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中医药文化建设专业队伍。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激发中医药文化人才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全面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加强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友城和海外知名文化传播机构的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西部中医药交流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等交流活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交流。建设一批海外中医药中心,提供多方位的中医诊疗服务。推动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将中医药知识纳入我省海外孔子学院等中华文化传播机构教育培训内容。举办中医药服务体验、产品展销等活动,丰富中医药海外交流内容,充分展示中医药文化独特魅力。加强中医药省际交流合作,打造川产道地药材交易中心和西部中医药产权交易中心,积极组织、参与推介会、博览会、国际服务贸易交流会等活动,以及港澳重点交流项目。鼓励体现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名优产品赴全国开展推介展示和贸易洽谈,推动中医药贸易平台和中药材交易中心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项目审定,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地各部门要从坚定文化自信的政治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把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多方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确保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保障。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的研究制订与实施。统筹安排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加大对濒危中医药文化、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人才培养,实施川派中医药传承人保护计划。
(三)优化法治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中医药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良好的传承发展环境。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