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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机构名单公布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机构布局,更好做好全省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工作,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市级推荐、现场审核及社会公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定点机构,并予以公布,同时就做好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有关工作进行通知部署。

山东省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培训机构名单公布

一、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要到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应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培训机构,可由注册医疗机构组织或自行到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按照培训机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应至少连续6个月。

二、各培训机构定期受理培训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起始时间,培训费用按照培训机构进修人员收费标准执行。各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组织,健全培训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医师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规范的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在培训对象申请注册审批表中填写考核意见,作为是否可以执业注册的依据之一。各培训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报送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审核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培训资格,并将相关违规行为通报给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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