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接入工作,指导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医院接入山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
为保证全省各医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自建平台、医院与第三方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顺利接入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由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统计信息中心与委直医院、系统相关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
(一)形式审查组。由委医政医管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委直综合、专科、中医医院医务处(科)主任组成。
委医政医管局负责综合、专科医疗机构审查,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审查。
(二)技术服务组。由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山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系统研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网络通道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医院通过山西省卫生专网与山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连接。
三、对接流程
(一)各市辖区医院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将符合资质要求的医院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直接上报。
(二)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将申请材料转委统计信息中心,安排技术服务组与医院对接,并完成相关测试信息推送。
(三)技术服务组与医院进行接口对接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监管数据接入,并试运行监控。对符合数据接入标准的,出具监管数据接入证明,同时生成医院的测试账号和密码。测试完成后将医院名单和相关信息提交给形式审查组。
(四)形式审查组对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和山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和监管运行情况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结果交委医政医管局和中医药管理局。
(五)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接入批复,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函件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委管医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执业登记。
(六)医院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或“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执业登记后,与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对接。技术服务组人员将对应医院的操作账号、初始密码下发至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联系人,完成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开通工作。
来源:山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