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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珠海3地7家机构开展港澳中医师执业试点!

8月30日下午,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通报会暨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据了解,开展试点的7家中医医疗机构覆盖广州、深圳、珠海3地,首批试点计划招录12名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各试点机构将于8月31日前公布招聘公告,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并公布。

首批试点机构名单包括:广东省中医院(含珠海院区)、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等7家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首次对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

关于招聘要求,此次招聘面向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要求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在CEPA框架下允许具有在香港、澳门合法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执业证明等赴内地开展行医的条件。同时,要求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爱国爱港爱澳,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与岗位需求相符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试点明确,经考核录用的,其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管理使用、职称考评等实行机构内同等待遇。对于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职称晋升。

港澳中医师入职后,机构将按照机构内职工的缴纳标准,为入职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购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在购买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并在内地各省市转移缴费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休假制度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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