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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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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类医院,尚未设置政府办中医医院的7个县(市)2020年年底前全部立项,两年内完成机构执业登记。按照中医特色突出、现代技术卓越、综合实力雄厚、服务品质优良的目标要求,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改善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成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市级中医医院布局建设3-5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到2022年,培育10家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突出特色优势,提升达标质量。

2.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每年为基层定向培养400名中医类医学生,为500名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实际需求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监控,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实施中医医院等级动态调整,完善三级中医医院退出机制。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到202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

二、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

4.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推动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遴选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小儿推拿)、心病、脑病、肾病、肺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立省、市、县专科专病诊疗临床协作机制,建成特色鲜明的齐鲁中医药专科集群。优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流程。到2022年,新增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手续,延长调剂时间为1年。允许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批准后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

5.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围绕重大疑难病及常见疾病,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实施好山东省中西医结合专病防治项目。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组建传染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组。到2022年,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建立中医参与会诊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511”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周期,选拔培养50名主任医师、100名副主任医师及1000名主治医师。

6.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将治未病与临床有机融合,用3年时间,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依托省市级中医医院创建1-2个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大力发展齐鲁道地药材。制定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修订山东省道地药材标准,编制山东省中草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山东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重点加强金银花、丹参、西洋参、山楂、银杏叶、黄芩、阿胶、全蝎、蟾酥、水蛭等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到2022年,建设10个以上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统筹医养健康产业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道地药材产区发展,做强沂蒙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南四湖及鲁中中药材产业带。

8.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修订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设山东省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加大以中药饮片为主、延伸上下游市场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2年,完成10-20个中成药品种药品风险监测和2-3个国家级评价性抽验项目,开展3-5个特色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工作。

9.加快发展现代中药。用3年时间,遴选3-5个中医药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库进行重点培育。支持3-5家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中药生产企业开展新型中药饮片试点研究。研制20种以我省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或者保健品。建立跨省区中药材采购联盟和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全省中医药产业贸易平台和一批现代化、电子化商业物流交易平台。

10.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旅游等业态的跨界融合。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将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知名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建设规划。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西洋参、灵芝、杜仲、玫瑰、石斛等中医药功能性食品研发,制定山东省药膳目录和标准,开发推广“二十四节气药膳”,加快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化发展。

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11.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培养,突出临床导向,提高中医类专业中医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经典学习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优化中医经典课程师资队伍知识结构,补充临床经验丰富的教师从事中医经典教学。落实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积极推进中医学类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支持高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增设中医药课程必修模块,开展中医药教育,促进中西医结合。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推动共建十项工程的实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支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用好省级优质中医药医疗教育资源,支持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创建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2.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遴选一批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鲁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来鲁发挥作用渠道。鼓励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组建创新团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对接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联合国内知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用3年时间,培养10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13.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4.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擦亮儒医文化、扁鹊故里、针砭外治起源地等三张齐鲁中医名片,深入推进“齐鲁医派”传承,加强齐鲁中医药理论精华和名家经验挖掘整理,系统梳理齐鲁中医药发展成果。用5年时间,建成山东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15.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建立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适时修订中小学地方课程,增加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发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组建以高等医学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在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部设立中小学生开放日。

16.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省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探索在省自然基金中设立中医药联合专项。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建设高层次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用3-5年建成1-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3-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好国家中医临床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积极推动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山东分院。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将中医药领域单列或明确为单独领域。

17.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立足海外中医药中心和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开展远程医疗教育、选派中医药专家实地诊疗、接收海外人员来鲁研修,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有效整合全省中医药发展资源,深入开拓“一带一路”中医药服务国际市场,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提升中医药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出口能力,打造山东中医药服务出口国际品牌。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

18.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县两级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

20.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

21.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2020年年底前,按病种收付费的优势病种数量扩大到20种以上。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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