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新疆护理学会,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医函〔2020〕985号)要求,为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李璐
联系电话:0991-8550975、8560070(传)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疆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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