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焦点关注 > 正文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如下: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

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现将试点省份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阅读: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以上分享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