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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共计3332个药品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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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于当天起正式实施,按规定新调入105种药品,调出29种药品,共计3332个药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以下简称《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制定了《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规定新调入105种药品(其中:西药74个,中成药31个),调出29种药品(其中:西药23个,中成药6个),共计3332个药品。

政策通知3

《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严格对标《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调入、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入、调出《贵州省2021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国家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原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内药品名称及剂型与国家药品目录重复的,调出省增补药品目录,剩余的省增补药品暂按原规定执行。

“贵州省药品目录调整后,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更好地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贵州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榆说,接下来,贵州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原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包括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数据库的清理,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据悉,《贵州省2021年药品目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三个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503个,中成药部分1608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21个(含西药162个、中成药59个),共计3332个。三个部分中的药品,西药、中成药分甲乙类管理,其中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的同时,并组织专家开展我省医保特殊药品增补评审工作,共26个药品满足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增补条件,增补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达103个纳入“五定”管理,并开通特药药店,把特殊药品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方式延伸到特药药店,同时通过贵州医保APP等,开通市级医院特殊药品省内异地购药和远程购药服务,有效满足全省各地患者用药需求。目前,我省有6家省本级特药药店。

需要强调的是,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各省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在《贵州2021年药品目录》内的原省增补品种,按国家要求规定需在2022年之前消化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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