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973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81号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医保最后‘一公里’,助推创新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5年来,原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国家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鼓励创新为核心,实施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到期默认制、优先审评审批制度、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等系列改革举措。推动修订并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效能,加快药品审批上市,推动我国药品高质量发展,使得临床急需用药可及更有保障、企业研发创新活力增强、标准规则逐步与国际接轨。
医保部门也高度重视创新药的医保准入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7月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支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其中新增70个谈判药品,续约成功27个药品。近两年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大多为近年来上市的新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近期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企业申报指南。2015年至工作方案发布前一天上市的新通用名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等药品均可按要求申报,缩短了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等待周期,实现了创新药注册审批与医保准入的无缝衔接,同时也让参保人能够尽早用上有更好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尽快从目录调整中受益。
此外,国家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多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百万医疗险和防癌险类产品已将部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创新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研究开发针对特定创新药的保险产品,为人民群众使用创新药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药品改革成效,助推创新药物发展。同时,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逐步将疗效确切、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创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