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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时适度调整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政策的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956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96号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适度调整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政策的建议”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的用药保障问题,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可支付。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医保部门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在历次调整中,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在用药保障方面,不断扩大医保用药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在艾滋病方面,临床常用的各类抗HIV病毒感染的药物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通过医保准入谈判将价格昂贵的独家药品降价纳入医保,如2019年医保谈判将国际公认的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疗效较好的艾考恩丙替(捷扶康)纳入医保,并且价格大幅下降,参保患者可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购买使用。此外,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用于艾滋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为做好包括部分艾滋病治疗药物在内的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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