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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人口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906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人口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中专门设立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农村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体检项目,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进行的健康管理工作,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二、关于加强健康宣传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组织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推广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一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结合“世界卫生日”等相关时间节点集中传播医疗卫生、疾病预防、健康养生等科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未病先防等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二是推出一批优秀医疗卫生健康类作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制作播出优秀医疗卫生健康类节目、记录片、公益广告等。

中国科协一直致力于农村基层科普服务特别是卫生健康类科普工作,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明确自身责任,落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合理膳食行动的重点举措,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全面健康素养。2019年,中国科协联合农业农村部开展了以“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的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答活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宣传报道,继续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重视和加强农村卫生健康类知识推广,开展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科学普及活动,引导公众特别是农村农业人口增强体检防病意识,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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