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专科医生培养制度亟需解决学位授予等关键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工作,2015年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培训专科、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培训模式、培训考核等作出了顶层设计,目前正在按照“稳妥、审慎、小范围”的原则,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基地标准、培训内容与标准、师资队伍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发布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共设置了120个专科。其中,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危重症医学、老年医学、新生儿围产期医学、普通外科学、外科危重症医学、儿科麻醉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学等10个专科先行先试,正在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共遴选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613家,在培专科医师4282名。中央财政给予每个试点专科基地专项补助,并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提供补助经费。
2019年12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尽快完成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明确专科医师和专培制度的法律定位。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修改执业医师法。修法工作启动以来,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我委等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基层调研、专家论证、国外相关文献梳理等工作,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总结梳理法律实施以来的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系统整理深化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加强和改进医师管理的创新举措,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委将在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委员们的建议,加强对《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做好衔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关于对专培医师进行临床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认可和授予,完善专科医师其他各项待遇。
教育部积极支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按照《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2016年,支持北京、上海两市组织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目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教育部,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健全专培医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路径,完善相关待遇保障措施。
(三)关于统一标准,提升专科医师的执业要求。
我委落实《意见》精神,按照“稳妥、审慎、小范围”的原则,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为确保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培养合格、同质的专科医师,指导医师协会于2019年7月修订并印发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年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版)》。
下一步,我委将在专培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合格临床专科医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