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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基层医改定了这5个方向!8个县试点先行!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确定8个基层医改试验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基层医改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具体公布名单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据公告显示,8个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将围绕5个重点工作展开。

文件明确指示,综合试验区建设旨在打造全国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毫无疑问的是,这5项重点工作有望在全国铺开,影响整个基层卫生健康发展。

No.1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总体服务效能。

积极推动信息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

No.2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适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推进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管理,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No.3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突出提质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加强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No.4  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扩大筹资渠道,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和形式,提高群众满意度。

以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No.5  鼓励改革创新

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补助方式,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根据进度安排,9月底前试验区实施方案将制定,10月起正式实施。

国家卫健委明确强调,要建立科学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全局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试验区实行退出机制,并根据情况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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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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