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水平,境外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持续存在,特别是新冠病毒变异株的不断出现给疫情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今冬明春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叠加流行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流感防控工作
2021-2022流行季流感防控继续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推进多病共防、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的综合举措。各地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统筹安排部署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明确“四方”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任务,共同依法科学做好流感防控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
要密切跟踪全球流感疫情动态,强化流感活动强度、疾病严重程度、病毒基因与抗原性变异、抗病毒药物敏感性、新型流感病毒发现等监测工作,提高流感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组织教育、民政等部门,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共享防控信息,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聚集性疫情的发现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有序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各地要依据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按照优先顺序对医务人员,大型活动参加人员和保障人员,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人群以及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和高风险人群开展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人群实施免费接种,提升流感疫苗接种率,降低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原则上流感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四、提升流感疫苗接种服务能力和接种便利性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疫苗接种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流感疫苗接种单位,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和其他常规疫苗接种工作。鼓励各地实行预约优先接种,为社会公众、接种机构提供便捷、可靠的疫苗接种预约工具和途径,落实延长接种周期、开展分时接种、增加每日服务时间等措施,鼓励在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接种,为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群众有序接种。
五、加强流感疫苗采购调配管理及接种数据信息化管理
鼓励省级疾控机构统筹管理流感疫苗采购、分配和调配工作,做到精准计划和使用,适时加强流感疫苗动态调配,保证接种点疫苗均衡供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要将疫苗流通和接种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接种信息报告、疫苗调配和流向查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疫苗管理效率。
六、统筹医疗资源规范开展救治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和流感疫情可能存在叠加的形势,提早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有序就诊。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细化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药品物资储备,确保医疗秩序平稳;规范开展临床诊疗,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降低病死率。
七、加强流感防控科普宣传
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流感防控核心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科学引导群众有序接种,避免扎堆。同时宣传勤洗手、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轻症居家隔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及高危人群及时就医等流感预防知识,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防范多种呼吸道传染病。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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