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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第六周期(2019-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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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导 读 

受全国定考系统升级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2 年河南省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延期开展。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启动第六周期(2019-2022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认参加第六周期定期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为满足全省医师考核需求,本考核周期时间调整为2019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考核周期由2019-2021年调整为2019-2022年,跨度四年。

二、考核对象

(一)我省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省外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2023年1月1日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2 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 2019—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平台

我省依托《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简称“定考系统”)开展定期考核工作,全省各级考核办、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定考系统”于 2023年4月17日10时正式开放。

在原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系统》注册的机构(含考核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信息,平移至河南省“定考系统”,账号保持不变。

注:因承担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系统平台由“中国医师协会信息平台”调整为“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因此医师考核不再使用原“医师服务考培版”APP。下一步,“河南省医学会”微信公众号、“豫见康”微信公众号将提供考核服务。医师使用去年注册的账号可以在新公众号上登录,不需注册新账号。医师可关注“河南省医学会”公众号,点击“医师定考”,参加考核。

四、工作内容

(一)核查参加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各级卫生健康委考核办公室应登陆“定考系统”,核查隶属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对确认应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4月22日前完成考核机构指派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卫生行政关系与实际考核工作不一致的,应及时填报《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卫生行政关系调整汇总表》并逐级上报,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确认参加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名单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现培训机构参加考核,2022年从培训机构报名但目前已结束规培的医师从现注册机构重新报名。各规培机构填报参加河南省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化培训医师汇总表,由各级考核办逐级汇总,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三)核查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在“定考系统”中将本单位符合本周期考核条件的医师纳入考核。对在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实际注册状态为“有效”,且2022年已完成报名审核医师,我省“定考系统”将默认纳入本周期考核。

参加考核医师通过“河南省医学会”微信公众号登录“医师定考”或“豫见康(豫用)”进行考核,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注:医师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规培基地报名。住培医师从上次报名后仍继续培训的,从规培基地重新报名。如 2022 年报名时尚在住培,目前已经毕业的医师,从现执业机构重新报名。

目前,省定考办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定考机构统计机构信息和机构内的医师信息。有正在办理变更注册的医师,要尽快办结。所在医疗机构统计参培医师人数时,要明确表示是否需要参加定考。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负责地核查本机构应参加考核医师名单,确保将应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全部纳入考核。

(二)各级卫生健康委考核办应加强对辖区内考核机构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对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执业医师名单确认工作。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以上内容来自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豫见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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